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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 建筑


11.1.1 充电设施系统应根据其规模设置充电区、监控室、供配电用房、行车道、停车位等。
11.1.2 电池更换站宜设有供配电用房、充电间、换电间、换电区、电池检测与维护室、监控室、值班室、行车道、停车位等。根据实际情况,功能相近的用房可合并使用。
11.1.3 变压器室、配电室等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》GB 50053的有关规定。
11.1.4 监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监控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毗邻布置;
    2 监控室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布置、操作、维护等因素确定,监控室净高不小于2.5m;
    3 监控室地面宜采用不产生静电或尘埃的材料,也可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活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;
    4 监控室的顶棚、墙面宜采用不反光、不起灰的浅色装饰材料。
11.1.5 电池更换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》GB/T 51077的有关规定。
11.1.6 室外充电区域宜采取防雨雪措施。
11.1.7 电池更换站宜设置公共卫生间。

条文说明

11.1.1 监控室、供配电用房可以充电设施系统专用,也可以与其他用电负荷共用,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。
11.1.2 实际应用中,功能相近的房间经常合并使用,以节省占地面积、节省投资。如充电间、换电间合并成充换电间,并兼有电池检测与维护室功能;监控室、值班室合并为一个房间。图6所示为某预装式换电站功能分区示意图,功能分区合理、紧凑,体积较小,投资较低。
图6 某预装式换电站功能分区示意图
11.1.4 第1款参考现行南方电网公司标准《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》Q/CSG 11516.2-2010编制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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